今天是今年双十一的最后阶段,买买买结束就要开始疯狂收快递的环节。
那收到货之后,发现商品有问题或者快递丢失及损坏该如何维权?这也是网购最常见也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今日,律小帅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这些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也希望大家在购物的同时多了解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剁手”不慌。
本期要点:
1.快递丢失或破损如何处理索赔?
2.商品质量不符如何处理索赔?
3.最后总结
1、快递擅放代收点,产生纠纷谁担责?
快递未经接收人同意擅自放在代放点,包裹丢失快递公司应担责。
如果接收人无法当面验收快递,快递员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放点前应该获得接收人本人同意。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如果快递在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由快递公司担责。
如果商家和快递公司已经交付商品快递,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未妥善保管导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商品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如果买家收到货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可以退货、要求退换或者修理等,以及要求适当的违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2、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网购赠品也属于商家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
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除了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希望所有在双十一期间买买买的朋友们,拿到快递包裹的那一刻请务必淡定,千万要小心拆您到手的快递,否则一时手快摘了商品商标或者使商品受损,万一不想要了可能就无法进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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