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一些公司会选择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而放弃缴纳工伤保险,那员工之后出现工伤,公司还需要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吗?
律小帅这次带来一个典型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方面的问题。
2019年5月16日,崔某在某建设公司项目工地务工时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
某建设公司未为崔某参加工伤保险,但为该项目投保了商业保险。
2020年1月,保险公司就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项下向崔某理赔80000元,就意外伤害医疗项下向崔某理赔医疗费40000元。
崔某向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损失,该委在扣除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120000元后支持了崔某剩余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
崔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专业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系法定义务,购买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该义务。
本案中,某建设公司虽然为崔某缴纳了商业保险,但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但医疗费用作为实际产生的损失,应适用损失填补原则进行衡量,因此商业保险已理赔的医疗费用应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数额中予以扣除。
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应支付崔某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其中应扣除保险公司已理赔的医疗费40000元。
最后,律小帅温馨提醒各大企业,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行为,但需要注意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应是福利待遇的一种,并不能免除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但保险公司已理赔的医疗费,应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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